香港立法會已經通過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 ("條例") 關於收集、使用和儲存客戶個人資料。此通知函是發給上述任何一間公司的客戶或其他人士關於本公司收集、使用和儲存客戶個人資料事宜。
因應需要,本公司會收集客戶個人資料。因此,客戶可能在任何時間包括現在或將來或客戶曾經向某一上述公司提供其個人資料而這些個人資料包括客戶姓名、地址和一些個人財務資料或本公司和客人在延續正常業務運作中提供財務或信貸方便等一切相關的個人資料。
因應本公司或與相關人士需要個別地或共同地向客戶提供服務;申請開立帳戶;延續帳戶;發行基金單位或股票;建立或持續放款帳戶;提供信貸便利等客戶需要填備申請表格或相關文件從而提供其個人資料完成上述服務,客戶是有責任完成該等表格或相關文件。
客戶的個人資料按實際情況和需要可以提供給下列人士:

亨達集團的其他公司,這些公司可以是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或附屬公司的聯營公司或亨達集團屬下的董事、職員等名義的全資或部份擁有公司包括任何辦事處、分行 。

如有需要,亨達集團或其附屬公司可以將客戶個人資料交予一些為客戶處理相關業務的代理人、結算所、專業服務公司、金融機構、電腦系統服務商、電訊系統支援服務,作為完成客戶服務的必要手續 。

本公司因應一些特別安排,如充當其他人士的代理人或處理一些特別申請事宜,須將客戶資料轉交該等公司、代理人作為完成交易工作 。

交予任何信託人、登記處、信託基金的相關保管人或信託投資計劃或相關服務保險公司或股票過戶處 。

如有任何轉讓、補充、代替協議,需要將有關資料交給受讓人、基金經理、受託人等作為完成有關交易 。

任何信託合作人 。

法律規定,相關法規要求交付之政府部門、監管機構或法院 。

任何有關交易的金融服務機構 。

任何資產以本公司名義代客戶登記或存放在代理人公司並按有關法令法規出售、變賣或法例付予的權力下進行的買賣交易 。
個人客戶資料可能會用於下列用途

執行客戶指示或回覆客戶有關的查詢 。

提供投資管理服務、資產管理、信貸、咨詢代理人、信託等相關服務。不論這些服務是否由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或委託第三者處理 。

信託基金的管理人、執行人、或代理人可能因交易需要,申請有關基金單位及完善有關檔案記錄 。

執行信貸資詢或協助認可金融機構的資訊查詢工作 。

本公司的金融產品設計,推廣服務,提供更佳的金融服務 。

處理客戶抵押品,或向追收客戶欠款 。

建立客戶資料檔案作為日常營運之需要 。

任何法例、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要求,或法院命令需要提供有關資料 。
按法律、法規要求本公司提供客戶人資料,如客戶與公司有特別協議,其中包括要求不能披露個人資料或限制披露個人資料,則該等條文會被自動取消 。
本公司因應市場產品推廣,可能使用客戶資料與客戶聯系及介紹產品,如閣下不想本公司以閣下的個人資料與閣下聯絡,請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客戶服務經理,以便作出適當安排。